比賽規則
- 每場比賽 40 分鐘,共 4 節, 每一節 10 分鐘不停錶,僅每節最後 15 秒及最後 2 分鐘停錶,第四節最後15秒進球會停錶。 每節間隔休息時間為 60 秒,紀錄台響鈴時,球員立即進場。如仍未進場,紀錄台將第二次響鈴並開錶計時(第四節最後兩分鐘除外)。
- 延長賽,不計時,先取得 3分(8U/U10/國小組)5分(國中組)之隊伍獲勝,正規時間內的團隊與個人犯規將累積至延長賽。
- 進攻時間:30秒(8U/U10/國小組),24秒(國中組)。 過半場時間:10秒(8U/U10/國小組),8秒(國中組) ,球碰筐小錶回14 秒。
- 每場比賽共三個暫停,上半場一個,下半場兩個,未使用暫停不得帶到下半場使用,每次暫停 30 秒,紀錄台第一次響鈴時,球員立即進場。如仍未進場,30 秒後第二次響鈴將直接開錶計時(第四節最後兩分鐘除外)。
- 暫停/節跟節之間,記錄台響鈴後球隊不上場將由裁判第一次體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將給予技術犯規一次。如隊伍還有暫停可使用裁判可在吹判技術犯規前直接將球隊暫停使用掉,如還是拖延比賽將給予技術犯規。
- 各隊須於開賽前 10 分鐘提供該場比賽球員登錄名單,及登錄球員之「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等)。所有球員必須為聯盟登錄球員,不得自行臨時新增任何球員。
- 參賽球隊需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服(球衣+球褲)。球衣正面必須有號碼,球褲如有號碼,必須 與球衣號碼相同。
- 當球員服裝不整 (沒帶球衣),將判罰技術犯規 1 次,對方需進行罰球 1 次 (每位球員算一個技術犯規,Ex:3 位球員忘記帶球衣則為 3 次技術犯規)。
- 罰球時,場邊觀眾(包括球員家長、朋友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球員。如有干擾情形,裁判將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如再次發生,裁判將判給該球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
- 比賽球隊至少 4 人才可上場出賽,比賽表定開賽時間10分鐘後,不足 4 人出賽,則該隊宣布棄賽,比數為 20 : 0。 若比賽當中球隊人數僅剩 4 人可上場,將判罰技術犯規 1 次,而比賽將以 5 對 4 進行。
防守限制
- 當防守方已經掌握球權後,原攻擊方需退回到防守範圍內防守。
- 領先超過 20 分不得進行全場壓迫防守,需退回半場防守,原半場防守須退至三分線內防守。
- 當任何一位球員違反以上事項,第一次將由裁判提醒,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登錄為技術犯規一次。
犯規與罰球
- 進攻方在三分線內出手被犯規,罰 2 球;在三分線外出手被犯規,罰 3 球。(國中組) 進攻方在三分線內出手被犯規,罰 1 球值 2 分;在三分線外出手被犯規,罰 1 球值 3 分。(8U/U10/國小組)
- 每一節團犯累積第 5 次時,需進行一次罰球,罰 1 球值2分(8U/U10/國小組),國中組罰 2 球。
- 進算加罰時,不需罰球直接加 1 分,第四節最後 2 分鐘除外。
- 每人每場比賽最多 6 次個人犯規,犯滿需下場。
- 整場比賽,技術犯規對方不需進行罰球直接加 1 分,加分後依照犯規發生時控制球或擁有球權的球隊重新開始比賽。
- 整場比賽,違反運動道德不需罰球對方直接獲得 2 分並取得球權,得分計入在被犯規球員。
- 罰球時,場邊觀眾(包括球員家長、朋友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球員。如有干擾情形,裁判將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如再次發生,裁判將判給該球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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